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省司法厅组织编印了《春风过处:安徽司法行政英模事迹报告文学集》一书。为充分发挥英模榜样的标杆作用,深入开展英模学习教育,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扎实推进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即日起,“安徽司法”微信开设“致敬榜样”专栏,陆续刊发报告文学集收录的15名英模先进事迹,全面深入讲述他们坚定信念、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感人故事。
安徽司法
致 敬 榜 样
安徽司法行政英模事迹报告文学集
— 第十五期 —
李文华
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精神科主任医师,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所长、宿州市精神卫生质控中心主任。
所获荣誉:
2010年,荣获“全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称号;
2013年,荣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014年,荣获“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称号;
2017年,被评为全省卫计系统先进个人;
2019年,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初心可“鉴”
2021年致敬榜样
“罪与非罪,非同小可;是与不是,人命关天”。
司法鉴定的结论,对于案件判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出准确、客观的鉴定,对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1996年走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领域开始,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所长李文华二十五年如一日,在主持和参与鉴定的3000多个案例中,始终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态度,高质量地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肩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更保护了很多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立志从医
1961年,李文华出生于安徽宿州。“很小的时候,我就很崇敬医生,因为他们为人们祛除病患,挽救别人的生命。我一直想长大后当一名医生。”
1979年,李文华参加高考,毫不犹豫地填报了蚌埠医学院。最终,她如愿以偿,走进了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系。
1984年大学毕业的时候,李文华被分配到了宿县地区精神病院,这让李文华内心很不情愿。“37年前的中国,精神科还是一个很冷僻,甚至被很多人忌讳的专业,我当时也不想去,但是既然分配了,就只能服从。”
真正接触精神科临床工作,并逐渐加深了解后,李文华开始对这个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接触的病人越多,李文华就越感到展现在自己眼前的是一个神秘而广阔的世界,“病人的症状千差万别,有的病人认为周边人甚至亲人要加害自己;有的病人感到自己被监视、被跟踪;有的病人口出狂言,自称能力过人,富甲一方;有的病人痛苦地说自己罪孽深重,活着是家人的累赘……”
“每一位精神病人的病史,都是一部血泪史。”这是李文华工作后不久,一位前辈曾经说过的话。这句话一直刻在她的记忆中,也让她对精神病人越来越同情,“作为一名精神科医师,如何更好更快地治愈或控制病人的病情,为他们解除痛苦,帮助他们走出阴霾,是我经常思考的事情。”
在前辈们的帮助下,李文华一方面刻苦学习精神科专业知识,一方面积极开展临床实践,同时虚心向前辈们请教,业务能力不断提高。1993年,李文华晋升为主治医师,并担任医院精神科主任,后又晋升为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从临床到司法鉴定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李文华从毕业时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精神科临床医学专家。
1996年,她作为宿州二院业务骨干,被吸收进入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兼职从事司法鉴定。这让李文华从临床领域走进了司法鉴定领域。
司法精神病学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在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前,我对这个领域可以说是一无所知的,只是感到很神秘。” 一开始,李文华觉得鉴定工作和临床工作没多大区别,认为凭借自己在精神科的临床积累,对被鉴定人进行有病无病的鉴定,并不是一件难事。“但真正从事这项工作后,才发现鉴定工作与临床工作的巨大差别。”
幸运的是,在见习期内,李文华得到了几位老主任耐心的指导,让她慢慢开始上路。李文华开始认识到,精神病鉴定是一项严肃且复杂的工作,“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而特殊的证据,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所以,鉴定人必须首先具有扎实的精神病学功底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但是,由于鉴定人一般长期担任医师的角色,对案件中的一些与众不同的现象,容易从临床精神医学的角度视为精神病理现象。同时,受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理念影响,鉴定人也可能会采取同情和爱护精神病人的态度对待被鉴定人。“这就要求鉴定人要及时转换角色,摒弃‘有病推定’的思维惯性,秉持‘无病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要假定被鉴定人是一个精神健全的人,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假定不能成立。”
树立了这样的理念,李文华开始用批判的眼光去鉴别证言、证词,严格审査鉴定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不放过其中的每一个无病的疑点,“就是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司法鉴定人的身份,努力克服因为角色转换不当带来的偏见。”
凭借着努力和悟性,李文华开始在司法鉴定领域深耕细作,并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就。2003年,李文华开始担任医院鉴定机构的负责人。2011年,李文华工作的鉴定机构更名为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后,李文华一直担任所长至今。
科学鉴定与司法公正
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担负着皖北地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受理案件中近80%为刑事案件。在李文华25年的“鉴定生涯”中,面对 3000多个案例,她对每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都仔细审阅、复核、定稿、签发,做出一个个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为案件的侦查和司法判决提供证据,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6年的一天,某县110接到报警,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连续致死四人,致伤一人。审讯期间,张某某表现出精神异常,因此,公安机关委托给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对其精神状态及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这起案件死伤人数多,在皖北地区影响很大,公安机关、受害人、家属都在等待司法鉴定结果。”李文华说。
为了做出公正的鉴定,李文华迅速组织鉴定人员阅卷,了解到张某某在案发前就表现出精神高度紧张、行为反常。在首次讯问笔录时,张某某仍然言语混乱,羁押初期则常常大声嚎叫、自言自语、整夜不眠,生活不能自理,甚至自伤自残。但是,在之后的讯问笔录中,又能讲述案发过程,并且对案件过程的还原一次比一次清晰。
李文华带队继续完善相关检查,了解到案发时,张某某存在明显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等,而案发一个多月后进行精神检查时,这些症状已基本消失,且情绪平稳,对前一阶段的精神病态有一定的认识能力。
鉴定结束后,李文华和团队反复讨论,查阅大量的专业文献,同时请教国内知名专家,排除其他疾病后出具了“张某某在案发期间患分裂样精神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在鉴定书的书写中,李文华对每个症状进行了非常具体的描述、分析,层次分明,论据充分。而办案单位、受害人及其家属对该鉴定意见也没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而在2012年6月受理一起“强奸案”中,受害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司法鉴定时,李文华査阅卷宗得知,受害人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平时整日卧床,不能正常交流。9岁的儿子患有智力障碍,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到过家里,并脱了受害人的衣服,但犯罪嫌疑人否认去过被鉴定人家。
李文华认为,该案件立案证据不充分,强奸事实不一定成立,如果出具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意见,就是认可了强奸实施成立,有可能冤枉了犯罪嫌疑人。在反复与办案人员沟通后,李文华提出暂缓对受害人做出鉴定意见,待DNA报告出来后,能够进一步认定强奸事实成立,再补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20天后,DNA报告否定了送检材料,公安机关也因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进行了撤案处理。
不徇私情无惧威胁恐吓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面对一些利益的诱惑李文华守住鉴定工作底线,客观公正地做好每例鉴定,即使面对威胁恐吓,也依然不为所动。
2007年,李文华受某地公安局委托,对一起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涉案时有无精神病及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这名被鉴定人案发前是某企业法人,三年前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刑拘,后因患高血压取保候审,期间曾在某精神病院住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鉴定当天,这名48岁的女性被鉴定人由办案干警及其侄女带入室内。因卷宗内没有被鉴定人户籍信息,李文华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家属却称忘记带了。“因为是刑事案件,又是公安干警带来,我们一开始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只是要求鉴定后尽快把身份证送来。”
但是,在观察被鉴定人外貌时,李文华的心里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面前这个人,50岁左右,门齿脱落,着装落伍,用红头绳扎着两只辫子,情感反应平淡。”凭着多年的临床经验,李文华判断这人应该是有20年以上病程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但卷宗显示,被鉴定人三年前案发时是企业法人,即使案发后患了精神分裂症,短短三年,也不至于衰退到这样的程度。”于是,李文华在与被鉴定人进行简单地交流后发现,其回答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与卷宗反映完全不一致。
“一般来说,精神病患者对简单的常识性问题,还是能够回答的。”于是,李文华立刻让办案干警对被鉴定人的身份进行确认。而干警却表示,刚刚接手该案件,不熟悉被鉴定人,不能确认。
这时候,自称是侄女的家属有点坐不住了,声称精神病人讲的话不能信,还想找医院的一名主任来说情。遭到李文华拒绝后,这名家属又吵又闹,并扬言要到主管部门投诉。但李文华不为所动,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家庭信息,她冷静地打电话逐一进行査询,直到找来被鉴定人丈夫的同事进行现场指认,“冒名顶替”被现场戳穿,对方这才罢休,灰溜溜地带着精神病人离去。
2008年5月,鉴定所受公安机关委托,对一起强奸案受害人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受害者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但是,在形成鉴定意见、起草鉴定书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找到当地一名“很吃得开”的“人物”,希望由他出面说服李文华,评定受害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然而却被李文华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没有想到的是,这位“人物”来到李文华的办公室,要她开个价。再次被李文华严词拒绝后。这位“人物”恼羞成怒,大声说:“走着瞧!”而李文华毫不示弱:“有什么本事你尽管使,我行得正坐得端。”
这位“人物”见李文华态度如此强硬,再也不敢来找她的麻烦。
辨识“伪装者”
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并在鉴定中伪装成精神病患者。
“伪装的案例逐年增多,这也要求我们鉴定人要炼成‘火眼金睛’,做出准确的判定。”李文华说,要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一方面要从医学上明确其精神疾病的诊断,另一方面则要从法学上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然后综合分析他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对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2019年8月,李文华受某县公安局委托,对赵某的精神状态及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原来,2008到2013年,赵某涉嫌销售假药被立案,公安机关多次抓获未果,直到2019年7月,才将其抓获归案。
赵某自称有“精神病”,在收审后做出一些稀奇古怪的动作,“学猫叫,嘴里不停默念,等等。”同时,赵某妻子及村邻也都反映其有一二十年的精神病史,“说他不犯病的时候也经常发愣,看一件东西能看很长时间,有时候还瞪眼吓唬人。还说他2013年以来啥都不干,天天在家吃药。” 2015年,赵某还曾因患精神病住院,并提供了住院病历,诊断为“分离转换障碍”。
完成阅卷,了解情况后,李文华开始对赵某进行检査。“当天,他斜躺在轮椅上,被家人推进鉴定室,闭目不语,数问不答,不停地挤鼻、弄眼、抠牙。”因为赵某不合作,李文华决定暂时中止鉴定。而在离开鉴定室时,赵某又突然躺在地上不停翻滚、哭闹,喊叫着“我有精神病,以前在二院住过院,不信你们査!”“你们抽我的血看看可是精神病!有病,血就是黑的!”
10天后,赵某第二次接受检查。入室后依然东张西望,不停漱嘴、抠牙、闭眼、发笑。问他姓名、住址等简单问题,也不能正常回答,还表现出口吃的样子。问到案情,赵某回答:“我没有犯法,我不识字。”“那几天昏迷不醒,话不会说,这几天好了。”
但经验丰富的李文华敏锐地发现,赵某存在明显的自我保护,否认自己犯法。他说:”我没有卖假药,我自己的药都不知道咋吃。”还说:“我有精神病,网上百分之百有我的名字,我要没有精神病出门就被轧死。”赵某甚至反问鉴定人员:“这些行吗?我的症状可管?”
经过详细地检查和反复讨论,李文华和团队认为,尽管赵某家人和邻居反映他有一二十年的精神病,但除了网上追逃期间的住院病历外,并没有其他病历资料进行佐证。而从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看,赵某在从事违法活动期间,担任片区经理,能正常与人交往,并无精神异常表现。“另外,赵某在收审后表现的异常行为逐渐消失,鉴定检査时能理解问话,一般常识、理解领悟也没见异常。”
加上赵某主动暴露“症状”,表情做作,动作行为夸张,“症状”多变,对案发过程故意回避,又对目前处境有着明确认识,“这些表现,都不符合任何一种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及临床表现规律。”
因此,最后出具了被鉴定人“案发期间无精神病,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出具后,办案机关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初,鉴定所受当地看守所委托,对在押服刑犯人谢某某目前有无精神疾病进行鉴定。李文华通过阅卷发现,谢某某在判刑前一直正常,并且管教人员及同监室人员出具其疑似精神异常的书面材料内容如出一辙,于是提出到看守所内进行鉴定。
在看守所里,李文华询问值班医师有关谢某某平时表现的情况,却发现值班医师明显回避,而谢田晓也主动暴露“症状”。
后来,通过对同监室人员的当面了解,以及对其他干警的侧面了解,结合精神检查的情况,李文华最后出具了“谢某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的意见,得到了委托单位的认可。
压力再大 也要秉公而为
从1996年进入司法鉴定领域,李文华一路风雨兼程,而始终不变的,是一颗秉公鉴定的初心。既然选择了司法鉴定人的角色,就要用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去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而在此过程中,李文华也经常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
2016年在某县杀人案的鉴定过程中,李文华就面临着很大的舆论压力。
某县的这起案件,与“6?20某地重大交通事故”相似度很高,鉴定结果很容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李文华和团队凭借着翔实的调查和仔细的精神检查,毅然做出了嫌疑人在“案发期间患分裂样精神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得到了各方的信服和认可。
2011年,某县发生“8?26”特大杀人案,致三名无辜群众死亡,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大,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受委托后,李文华也感到压力很大。在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人陈某某存在一定的精神症状,但他不够合作,思维活动暴露不彻底。考虑到案情重大,李文华和团队讨论后建议带回观察,并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
在补充同监室人员证明材料,并仔细阅卷、反复观看鉴定录像的基础上,半个月后,李文华率队进行了第二次鉴定检查。在这次鉴定中,陈某某暴露出明显精神病性症状,但仍然无法完整回忆案发当天的行为过程,并反复诉说自己“神经性失忆,这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情都不记得”。问及受害人,陈某某也回答:“不认识,说不上有冤有仇。”
李文华团队讨论后认为,陈某某作案行为荒诞离奇、手段残忍,让人难以理解。“案发第二天,陈某某被人发现衣冠不整坐在离家不远的路上,被送回家后,又称被人追杀。而在羁押期间,陈某某言行异常,两次鉴定检查均存在明显精神病性症状。”
“在排除其他疾病后,认为其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案发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受幻听、妄想的影响,在病理动机的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案发时对自身行为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所以最终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样的评定结果,让受害人家属很难接受。“我也很理解他们的感受,但是作为司法鉴定人,我们必须从专业的角度做出科学的鉴定。”后来,由于受害人家属不能接受该鉴定意见,当地公安机关再次委托北京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完全相同。
让我牵着你的手
司法鉴定需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甚至带有一些“冷酷”。但从小树立的救死扶伤的理想以及从业以来养成的“医者仁心”,让李文华一直同情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关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就医问题,而她也经常伸出援手,为社会弱势群体送去温暖和支持。
宿州埔桥区农民谢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十多年,受疾病影响,谢某某致侄子重伤,又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连续连致伤10人。“他多次涉嫌故意伤害,但进行司法鉴定,均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谢某某在当地成了“危险分子”。
“他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但他多次赔付受害人,已经是家徒四壁,无力支付住院费用。”
当2013年某天其家人带其找到李文华就诊时,李文华主动出面和当地残联联系,帮助谢某某争取到贫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救助名额,补助其4000元。同时,李文华又帮助谢某某在民政部门申请到每年1万元的大病救助。再加上农合补偿,谢某某住院费用问题得到了解决。
李文华的善良、细心和亲和,也打动了不少病人,一些精神病患者将总是微笑着的李文华当作最信任的人。萧县黄口镇陈某某一直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平时经常犯病。“犯病时不睡觉、乱跑、话多、易怒、打骂家人及邻居。”因父母年事已高,家庭贫困,陈某某没能得到系统治疗。
李文华了解情况后,为其争取到贫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救助名额,同时又帮助其办理了残疾证,获得了门诊药费补助。陈某某开始接受系统治疗,病情得到了缓解,并可以在家乡附近打工,这让陈某某一家对李文华十分感激。陈某某的姐姐动情地对李文华说:“他就是爱听你的话,每次复诊、取药,都是他主动要来的。”
多年来,李文华一直关注精神病人就医,担忧他们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从2003年开始,李文华就坚持对鉴定的恶性案件进行回访,“一方面了解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采信情况,另一方面了解无罪释放的肇事肇祸病人的监管及治疗情况。”针对一些病人无钱医治甚至再次肇事肇祸的问题,李文华也拿着案例和数据,向相关部门反复呼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希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他们争取治疗资金。”为了减少无罪释放精神病人再次肇事肇祸的可能,李文华一方面在意见书中增加“加强监管、住院系统治疗”的司法建议,一方面主动与办案单位联系,强调潜在的危险性及治疗的必要性,指出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这一持之以恒的坚持,让很多病人受益。
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的管理,及时对存在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进行住院救助,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发生,李文华还协助政协委员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的建议》,利用两会平台,继续为病人呼唤社会的关注和爱心。
热忱服务维护司法公正
近40年的辛勤耕耘,近40年的砥砺前行,让李文华在她的工作领域收获了累累硕果。
20多年来,她参与司法鉴定3000余例,主持鉴定近2000例,并多次带领团队成功完成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司法机关对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的直接采信率高达90%以上。李文华还勤于总结,《抑郁障碍凶杀机制的探讨》《294例凶杀案分析》等十多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2008年5月,李文华参写的司法鉴定文书获全国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二等奖,该奖为安徽省最高奖项;2010年,她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2013年,被安徽省卫生厅及安徽省人社厅共同评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荣誉称号;2017年,李文华作为安徽省两名候选人之一,被省司法厅推荐参加全国“十位最美司法鉴定人”的评选;2017年,被省卫计委评为省卫计系统先进个人;在2018年全国“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中,作为我省唯一候选人,李文华被省司法厅推荐参加“司法鉴定好榜样”的评选;2020年1月,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李文华热忱而专业的鉴定服务,得到了办案单位的一致认可,严谨的工作作风及科学的鉴定程序,也取得了委托单位的信任。
“我很体谅基层民警工作的艰辛,希望尽量给他们提供方便。”对需要现场鉴定的,李文华总是克服鉴定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困难,经常牺牲休息日,不辞辛苦地“送鉴定上门”。对因案情需要尽快出具鉴定书的要求,李文华也是尽量满足,加班加点完成,不计较个人得失与报酬。对于基层存在的不熟悉鉴定表格填写内容的问题,李文华还专门设计制作了各类案件表格样板,大大提高了基层干警的填表速度,受到了大家的称赞。
如今,李文华也把更多精力投入培养“鉴定队伍”中,培育出更多合格的鉴定人。“我会推荐并要求他们阅读一些司法鉴定专著及典型案例,对他们书写的鉴定书从标点符号到分析说明,进行仔细地修改和点评。”而很多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的同事也说,李文华对待年轻人非常严格,也非常细致,“从接受材料、阅卷注意事项、鉴定流程,到鉴定书的书写等,都会一一进行指导。”
在李文华的带领下,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整体鉴定水平不断提升。在近年来司法部组织的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中,该所连续六年获得“满意”验证结论。
回首这一路历程,李文华说,司法精神病鉴定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打击犯罪、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公正的鉴定结论,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鉴定机构负责,更是对社会、对受害人负责”。
来源:厅宣传教育处 宿州市司法局
编辑:陶友慧 张倩
审核:欧元军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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